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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问答

发表时间:2024-04-13 11:42:04 来源:技术支持

  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对招聘公告有疑问的可以借鉴考试问答,详见正文!

  答: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本次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范围以招聘公告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所有报考人员均使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两个科目答题卡分别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原则上,报考区属岗位的人员安排在报考岗位所在区参加考试;报考市属岗位的人员安排在报名时选择的意向考区参加考试;如遇报考人数超过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来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0:00至2月2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依据自己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成功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为提高考试资源的利用率,请勿无故缺席考试。

  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只能选其一。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人员。

  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不是能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企业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一定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一定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2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报考者为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党员”。

  注意: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答:招聘简章中,学历要求是本科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两者中有其一符合专业要求即可;学历要求是研究生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要求。

  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招聘公告附件2《上海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温馨提示:如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笔试的,责任自负)

  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24年3月28日10:00至3月29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考人员完成信息填报和岗位选择并成功提交后,系统页面显示报名成功的提示信息,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和计算器。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八)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在试题本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答: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后开始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

  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身份核验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相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答: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发布3个招聘岗位:公证质量管理专员(1-2人)、公证员助理(1-3人)、办公室文员(1人)。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国家级重点中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招聘工程建设管理岗,从事具体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做好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招聘工程建设管理岗,从事具体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做好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是上海市水务局所属承担本市海塘、黄浦江、苏州河堤防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市管水利泵闸设施日常管理、履行本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职责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原上海市物资学校)创建于1965年,是一所培养现代流通领域特色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上海市特色示范校。

  上海市现代流通学校(原上海市物资学校)创建于1965年,是一所培养现代流通领域特色人才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上海市特色示范校。

  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聘教学秘书,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持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境外取得学位。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港湾学校招聘学校长驻管理人员,应聘截止日期:2024年4月11日。

  本文小编为您带来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汇总,想要找工作的小伙伴记得关注哦!小编将持续为您更新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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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团校是隶属于共青团上海市委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导语】: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对招聘公告有疑问的可以参考考试问答,详见正文!

  答: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两科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本次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范围以招聘公告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所有报考人员均使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

  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试卷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两个科目答题卡分别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资料。

  原则上,报考区属岗位的人员安排在报考岗位所在区参加考试;报考市属岗位的人员安排在报名时选择的意向考区参加考试;如遇报考人数超过考区限额,将统筹调整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0:00至2月2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栏目(请点击链接进入),报考人员可使用随申办APP扫码登录或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

  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自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成功报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限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为提高考试资源的利用率,请勿无故缺席考试。

  答:凡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报考条件。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例如:本科毕业后就业,后来又考上全日制的研究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具备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只能选其一。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人员。

  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当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符合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最低工作年限要求为一年,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一定要具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202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报考者为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党员”。

  注意: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答:招聘简章中,学历要求是本科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两者中有其一符合专业要求就可以;学历要求是研究生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要求。

  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不是满足岗位要求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招聘公告附件2《上海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答:首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子照片。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100KB以下。(温馨提示:如因照片质量上的问题影响笔试的,责任自负)

  答: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2024年3月28日10:00至3月29日16:00,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谨慎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结合自己真实的情况慎重报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报考人员完成信息填报和岗位选择并成功提交后,系统页面显示报名成功的提示信息,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答: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并格外的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并对号入座。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纸张、笔记、及各种电子、通讯工具和设备等入场。考试不得使用涂改用品和计算器。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做抄录、复制、传播。考试期间(结束前),非法复制、获取、传递、散布试题及答案等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按照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报考人员一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方法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七)考点无停车条件,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八)考点内严禁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在试题本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马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答:面试一般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后开始组织。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能采用以下措施:

  3.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报考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报考人员实行检查。

  4.暂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身份核验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报考人员继续参加考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据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能够适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相关规定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提供材五十件以上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材”。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拥有相对应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的;另外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答:今年仍采取集中招录和分散招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一次笔试,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企业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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